金管發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銀行證照、證券期貨證 券證照、保險保 險證照等3項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 管理辦法中國證照,不論是台灣金融業登陸還是大陸金融業來臺設點或參股都以1家為限,但有關陸銀參股國內金融機構部分,將視兩岸經濟合作協議(ECFA)協商情況另行訂定施行日期。
這次兩岸金融往來辦法的修正重點中國證照,主要是增訂兩岸銀行業互設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管理規定,並放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大陸臺商授信業務的限制,以及擴大國內 金融機構辦理兩岸信用卡、轉帳卡業務往來的範圍。金管會表示,國內銀行(含海外子行)可以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、分行、子銀行及參股投資,並在分 行、子銀行及參股投資等3種方式當中,選擇其中 兩種在大陸地區經營業務;國內母行及其海外子行,金控公司的國內子行與海外子行,二者擇一進入大陸市場,不過,銀行銀行證照、金控公司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,以1家為限。